中国的专利分为发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所谓外观设计,主要是指在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组合上所作出的一种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同,外观设计保护的不是技术方案,而是产品的纯美学设计。即对于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组合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组合所作的新的设计,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中国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同或者近似。”也就是说,外观设计专利要符合以下条件。
1.它不属于现有的设计。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国内外公众已知的设计。
2.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记载,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以前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
3.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该专利设计应当有明显的区别。
4.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5、充满美感。
根据上述要求,下列要素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1.固定的建筑物、桥梁等。这取决于具体的地理条件,不能重复。
2.因含有气体、液体、粉末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形状、图案、颜色不固定的产品。
3.不能分开、出售或单独使用的产品部件。比如适合幼儿的双柄水杯,不仅可以保护双柄,还可以和杯子一起申请保护。
4.对于由若干具有不同特定形状或图案的部件组成的产品,如果部件本身不能成为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产品,则该部件不是可以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客体。比如一个玩具是由许多相互插接的连接器组成的,而每个连接器都不能单独使用,也就是说不能构成一个独立的产品,那么单个连接器就不能被赋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只有将连接器和其他连接器作为插入式组件玩具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形式提出申请,才能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5.肉眼无法看到或判断的物品,如集成电路或只能在放大镜下观察的纺织图案。
6.受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的常规形式。比如手帕本身本来就是一个方扁的产品,但是如果把手帕扎成花的形状或者老鼠兔子等小动物的形状,是不可以申请专利的。
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之前,一定要搞清楚自己的产品设计是否符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授权的要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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