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即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版权登记能够为著作权人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为解决版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促进作品版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实现传播和经济价值,帮助公开版权信息,避免重复创作。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和版权市场正常秩序。现面向全社会倡议,著作权人在作品完成后,及时进行作品版权登记。目前,我省作品版权登记程序简单规范,办理方便快捷,免收登记费用,著作权人可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作品自愿登记”,查询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进行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作品登记咨询电话:0451—88622761
网址:http://zwfw.hlj.gov.cn/
现场办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339号105室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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