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碧灵表示,虽然《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划和办法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但我国目前仍未全面落实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没有有效发挥知识产权评议所能发挥的预警和规避潜在风险的作用。
“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事关国家科技安全与国家经济安全,应该被视为总体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在国家政策文件、纲要规划中,提出并确立‘总体国家知识产权安全观’,作为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基本理念,发挥‘总体国家知识产权安全观’的引领作用。”潘碧灵说。
潘碧灵表示,政府相关审批部门应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将知识产权评议程序嵌入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审批流程中。不断完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体制机制,对知识产权评议的责任主体、技术路径、组织规则,评议的依据、范围、程序、标准,以及对评议机构的资质、权责等作出明确规定。
同时,潘碧灵建议,应构建全国性的知识产权风险动态监测与智能预警服务平台,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评议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监控和智能预警服务。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专业同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必要对策,避免重大投资失误和造成财政资金损失。
原文标题:潘碧灵:应全面加强对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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