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远胜于电视直播和其他媒体形式,形式更加多样化,且具有出色的即时体验、互动性和实时性,能够提供用户更为出色的体验,这正是其迅速走红的关键原因。
特别是近年来直播业务蓬勃发展,许多企业纷纷涉足直播领域。
这些企业参与该行业后获利丰厚,同时吸引了大量投资者。
很多创业者初次尝试从事相关业务时可能并不了解,开展这些业务需要获得相关资质。
从事动漫相关业务需要办理动漫类文化产品的网站文化经营许可证,进行直播类业务则必须取得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表演文化经营许可证),如进行收费还需申请ICP许可证。
一、直播文网文办理要求:
1.纯内资企业,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2.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3.有确定的表演类网络文化经营方向;
4.有确定的域名(域名备案须在申请公司的名下);
二、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必须为纯内资企业)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包含项目
(一) 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主要包括: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
(二) 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2、 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3、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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