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票制执行之前,医药企业采用了代理销售药品的模式完成和医药代表之间的利益分配。医药厂家将药品卖给一级代理,一级代理卖给二级代理,在经过N级代理之后,药品通过医院等零售机构,出售给消费者。当然,也正是这个模式,每级代理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最终导致药品价格在终端零售环节价格过高,导致国家管制,也引导了“两票制”的出台。
虽然取消了药品代理销售的制度和模式,医药代表本身在药品推广环节是不是尤其真实的价值呢?这个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医药代表制度本身不是中国发明,也是各个国家都采用的一种制度,同时医药代表在药品推广过程中,确实能起到传播、安排活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信息传播效率等切实的作用。而这些商业作用,本身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商业补偿。
那么,应该如何将这些利益分配给医药代表呢?
莞促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个人独资企业工作室模式,为医药企业提供了完美的税务筹划解决方案。
虚拟地址注册,无需医药代表长途奔波,也无需花费太多时间操心工商和财税事宜;
根据医药代表无法清晰核算服务成本的实际情况,向政府申请个税带征的优惠政策;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向药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降低药企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税收成本。
举例说明:
比如李先生为某大药房华东地区的采购经理,药企A公司的某个新药非常符合当地患者的治疗效果,现在就需要李先生来为A公司的新药来推荐,以实现这款新药打入华东市场。那么根据一定的市场销量给予李先生一定的商业报酬也是十分的合理和必要。倘若这个报酬是500万,则应当承担的税费是多少呢?
莞促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个人独资模式李先生使用莞促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个人独资方案
李先生使用自己个独企业与某公司A签署了服务协议,公司A将服务费500万以市场费用的形式转给李先生的个人独资企业,税率仅6.04%。年收入500万的个人独资企业税负为:
1、增值税:5000000÷(1+3%)×3%=145631.072、附加税:增值税税额×10%=1456.313、生产经营所得的个税:5000000÷(1+3%)×10%=485436.89,对照个体户生产经营税率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14750,则个人独资的个税为:485436.89×35%-14750=155152.91元
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缴税合计:
145631.07+1456.31+155152.91=302240.29元
综上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率为:302240.29÷5000000=6.04%
全部只需承担6.04%税负即可完全的合法合规化了,对于药企有了正规发票入账,对于个人也有完税证明。
备注:小规模可以向税局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综合下来税负率只有3%左右,不要太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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