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未按规定时限缴纳税款的,义务人未按规定时限缴纳税款的,税务局自滞纳税之日起另收滞纳税五分之五的滞纳金。”用公式表示:
滞纳金=未纳税额*0.05%*滞纳税日数。所以滞纳日数包括非工作日,尤其要注意的是,所得税滞纳日数是从次年6月1日开始计算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所得税按年度计算。从阳历1月1日到12月31日,纳税年度结束。从年度结束之日起5个月内,企业需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结算缴纳,偿还应纳税款。
例如:某企业要缴纳2019年所得税15万元,2020年忘记办理汇算清缴,税务局要求其缴纳税费和滞纳金,该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去办,那么该企业要缴纳150000*0.05%*(3005%)的所得税滞纳金。 31)=4575元。必须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合计为1500000 4575=1545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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