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认证有很多类型,同时根据不同的情况类型也有所不同,按电子商务认证对象的不同分为:企业、网站、身份、数据电文电子商务认证;按电子商务认证级别的不同分为:身份、授权、执行、时间电子商务认证;按电子商务认证主体的不同分为:
单方、双方、第三方电子商务认证。下面企服快车小编将详细为大家进行介绍电商认证类别,以及电子认证与公证的相同的、不同点,一起来看看吧!
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认证与公证异同以及电子商务认证类别
电子商务认证的类别
1、按电子商务认证对象的不同分为:企业、网站、身份、数据电文电子商务认证
第一,企业电子商务认证,是指对经营电子商务的企业身份的真实性、信用水平、商品质量,服务级别等的一种认证,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身份的真实性、信用水平、商品质量、服务级别等的辨认,并加以证明,能为电子商务平台(网站)、消费者、合作方、交易相关方和管理部门等提供真实的资料和相关信息。
第二,网站电子商务认证,是指对经营电子商务的网站(平台)身份的真实性、信用水平、软件安全、支付结算安全、服务质量等的一种认证。
对电子商务网站(平台)的经营者身份的真实性。
信用水平、软件安全、支付结算安全、服务质量等的辨认,并加以证明,能为电子商务商家、消费者、合作方、交易相关方和管理部门等提供真实的资料和相关信息。
第三,身份电子商务认证,是指对参与电子商务的相关方身份的真实性、信用水平、资格等级等的一种认证。
对电子商务参与者身份的真实性、信用水平、资格等级等的辨认,并加以证明,能为电子商务平台、商家、合作方、交易相关方和管理部门等提供真实的资料和相关信息。
第四,数据电文电子商务认证,是指对电子商务交易相关的数据电文的真实性、内容完整性。
签名合法有效性等的一种认证。
对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数据电文的真实性,内容完整性,签名合法有效性等的辨认,井加以证明,能为电子商务平台、商家、消费者、合作方、交易相关方和管理部门等提供真实的资料和相关信息。
2、按电子商务认证级别的不同分为:身份、授权、执行、时间电子商务认证
第一,身份电子商务认证,是指对电子商务的相关方身份的真实性、信用水平、资格等级等的一种认证。
身份电子商务认证是判明和确认交易双方真实身份的重要环节,也是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最薄弱的环节。
身份电子商务认证包括识别和鉴别两个过程。
身份识别是指用户向系统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明的过程,身份鉴别是系统查核用户身份证明的过程。
第二,授权电子商务认证,是指对电子商务的相关方参与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范围、权限、等级等的一种认证。
授权电子商务认证的日的,在于确定某些企业、机构、人员的权限,便于确认和控制。
例如,某个企业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上的经营店、旗舰店的授权等进行的认证,
第三,执行电子商务认证,是指对电子商务的相关方参与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发生、发生过程、结果等的一种认证。
例如,数据电文的发出、发出的系统、时间、可供查看的依据等方面的识别、证明
第四,时间电子商务认证,是指对电子商务的相关方参与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时间以及相关内容等的一种认证。
例如,电子邮件的发出时间、收到时间等内容的辨别、证明。
3、按电子商务认证主体的不同分为:单方、双方、第三方电子商务认证
第一,单方电子商务认证,是指对参与电子商务某企服快车,其电子商务活动需要的身份、信用、商品、服务等的一种认证,单方认证分为强制和自愿两种。
例如,电子商务平台强制要求,商家对经营的某类商品必须进行某企服快车面的认证,且达到规定的标准,否则不能在平台上销售等。
第二,双方电子商务认证,是指对参与电子商务的双方,其电子商务活动需要的身份、信用、商品质量、服务级别等的一种认证。
在一些特定系统中,双方认证被称为相互认证。
第三,第三方电子商务认证,是指由第三方机构对参与电子商务某企服快车,其电子商务活动需要的身份、信用、商品质量、服务级别等的一种认证。
电子商务认证与公证的异同
1、电子认证与公证的相同方面
(1)两者都是证明性的服务
电子认证和公证,从公众和社会方面来看,都在行使证明权,两者都是证明性的服务。
(2)两者存在融合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的大量采用,使得电子认证和公证,都采用了方便快捷的方式。
从长远来看,电子认证和公证大多采用网络委托和协议方式。
但是,这种形式趋于相同的现象,并不能从本质上使两者相同。
2、电子认证与证的不同方面
(1)机构件质不同
公证机构是司法机构。
而电子认证机关目前并末归属于国家行政系统,且将来归属于行政行为的可能性比较小。
公证是非诉讼的法律活动,而认证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约定证明当事人的身份、资质等的真实性。
相当于信用服务。
(2)形式不同
一般情况下,电子认证大多是采用在线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公证大多是纸面的、传统书面形式的。
(3)效力不同
公证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
为国家立法所肯定。
电子认证非法定环节,未赋予法律上当然的效力,其证据效力较小,具有多方面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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