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是股东对公司进行出资所获得的权利,但是这个权利并不是一直不变,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会出现转让变更的情况,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块有一定的认识。下面就让企服快车小编对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变更记载的解读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一、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变更记载的规定
《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变更记载的解读
无论是服东自愿转让其股权,还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在股权依法被转让以后,公司还应当履行法定的手续,使股权转让的结果在有关的文件中得到明确的记载。
由于股权转让而修改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会表决吗?
由于因股权转让而修改公司章程,仅是记载股权变化的后果,无需股东对此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所以,本条规定,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股东将已转让尚未变更登记的股权再次处分,受让股东能否请求法院认定该处分股权行为无效以及原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
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亨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处理。
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转让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述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报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述规定。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以上就是企服快车整理的关于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变更记载的解读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公司注册、工商服务以及版权专利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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