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标局《2019 年上半年商标注册工作情况分析》:新增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增量前 10 的省份分别为福建省(27 件)、四川省(16 件)、西藏自治区(16 件)、河北省(14 件)、山东省(14 件)、安徽省(14 件)、湖北(13件)、内蒙古(11 件)、江苏(10 件)、甘肃(10 件),合计占新增总量的 62.77%;中西部省份新增 126 件,占 54.55%,说明近年来商标局加强指导中西部地区地理标志商标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地理标志精准扶贫工作,运用农业品牌推进扶贫脱困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力抓手。
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申请人应提交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该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截至 2019 年 6 月,商标局共核准注册 5093 件地理标志商标,其中国外地理标志商标 191 件。
全国地理标志累计注册量最多的前 5 个省依次为山东省(692 件)、福建省(470件)、湖北省(429 件)、四川省(347 件)和江苏省(308 件),合计占全国的 44.1% 。
国外地理标志商标申请量排名前三的国家依次为法国(134 件),意大利(22 件)、美国(14 件)。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逐渐增多,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许多物产的称谓具有区域或民族特色,这些物产作为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时,指定使用商品既可以是商标中包含的特定的单一商品名称,也可以是常用的单一商品名称。
地理标志商标作为商标的一种类型,应遵循《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在地理标志商标与普通商标进行近似性比对时,如果地理标志商标申请在后,普通商标申请在前,应当结合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相关公众的认知等因素,从不易构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视角,准予核准注册为宜;如果地理标志商标申请在前,普通商标申请在后,从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不当攀附地理标志商标知名度的视角,可以认定二者构成近似商标,对普通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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