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设计商标的时候要考虑衡量很多因素的,比如说经济学、符号学等对商标影响,这些都是至关重要的,关系到商标的无形价值。
下面就让企服快车小编对商标法之商标经济学和符号学本质的分析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一、商标经济学和符号学本质的分析
通信理论表明,商标之所以能够在厂商与消费者之间的通信系统中起到商品信息的“代码”或编码器和译码器的作用,其根本原因在于它的内在结构与本质,即商标是一种“某事物代表某事物”的关系,这使得商标能够以商标标志这种物理媒介的传送而传送了它实际代表的事物即有关商品的信息。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物理媒介即商标标志,是“包活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二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标志而商标标志所实际代表的事物,则是有关商品的信息。
根据符号学的符号定义,商标本质上就是符号。
因为在符号学中,尽管关于符号有多种定义,并没有一种被所有人接受的符号概念,不过无论是那种符号定义.不论是按照“符号"的形式理解,还是按照”符号功能"的形式理解。
在这里我们所看到的都是包含在“某事物代表某事物”的规定中的两个“某事物”之间的相互依存的关系。
其中一个某事物可以被称作“符号形式”(或能指),另一个某事物可以被称作“符号内容”(或所指),而“符号”及“符号功能”的成立基础就是“符号形式”和“符号内容”两项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
“按照索绪尔的解释,能指是‘声音形象’,所指是声音形象所表达的概念。”符号就是这两项即“符号形式”(或能指)与“符号内容”(或所指)的混合物。
“符号是一种表示成分(能指)和一种被表示成分(所指)的混合物。
表示成分(能指)方面组成了表达方面,而被表示成分(所指)方面则组成了内容方面。”商标之所以能在厂商与消费者之间的通信系统中发挥“代码”或编码器和译码器的作用,正是由于商标的这种“某事物”代表“某事物”的结构与本质,即商标是由商标标志和商标标志所代表的商品信息构成的,是一种商标标志代表商品信息的结构或关系,是商标标志和商标标志所代表的商品信息的混合物和统一体。
商标本质的这种认识表明商标是由商标标志和商标标志所代表的有关商品的信息组成的,是这两个方面的混合物或统一体,缺乏这两个方面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不构成商标。
因此美国著名商标法专家麦卡锡指出:商誉和它的商标记号之间之不可分离就像逞罗双胎一样至死不可分离。
我国《商标法》第56条规定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就是从两个方面界定商标专用权的界限,即不仅要考虑商标标志,还要考虑商标标志所使用的商品。
而在商标的这两个因素发生变化时,则分别需要办理相关的另行申请与重新申请手续。
二、商标经济学和符号学本质分析
不过,尽管商标是由商标标志和商标标志所代表的商品信息两部分组成的,是商标标志和商标标志所代表的商品信息的混合物,然而商标标志和商标标志所代表的商品信息在商标中的意义和地位是不同的。
在符号学的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中,所指是符号的灵魂,没有所指就没有符号。
因为符号是表现、传达思想、感情和信息的手段。
而这必然意味着重要的是被表现、传达的思想、感情和信息,而符号作为表现、传达的“手段"虽然对我们有用,但若撇开这一表现、传达作用,就其自身来看,并没有特别的价值。
同样,在商标这种符号的商标标志和商标标志所代表的商品信息中,商标标志所代表的商品信息是商标的灵魂,没有商标标志所代表的商品信息就没有商标,商标在本质上是商标中所蕴涵的商品信息,本质上是一定的信息。
因此,美国的美国铸钢厂诉罗伯逊案中的法官指出:“离开其所使用的商业,在商业标志中是没有财产权的。”而就商标标志本身来说,如果与其意义和指示物相隔离,那么商标标志就不配称享有“商标权”的“商标”。
当然,符号学研究同样也表明,尽管在符号能指和所指中所指是符号的灵魂,然而却也不能忽视能指在符号中的地位。
因为在符号能指与所指即符号形式与符号内容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在心理上并不一定总是对称的。
在日常使用的语言中,‘符号’一词的运用常常在事实上是指‘符号形式’。
这里,‘符号形式’当然代表着‘符号'整体。
反之,用‘符号内容'代表‘符号'整体就困难了”。
“这是由于在符号的两个侧面中,‘符号形式”对我们来说,是可以以某种形式感觉到的对象,而“符号内容"则未必。
由于符号形式属于符号‘显眼的'侧面,所以它很容易与‘符号’本身的存在联结起来,暗示'不显眼的‘符号内容的存在。
"或者说,“从符号形式是我们能够感知的对象这个意义上说,确实比符号的另一个侧面"符号内容”更能被感觉得到。”而在商标中,尽管商标标志所代表的商品信息是商标的灵魂,然而却也不能忽视商标标志在商标中的地位,商标标志同样是商标的必要构成要素,离开了商标标志同样是没有商标的。
商标标志在商标中的重要性表明,尽管商标在本质上是商标标志所代表的商品信息,是一种信息,然而它却不仅仅是商标标志所代表的商品信息,这种商品信息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形式,从而成为一种知识。
因为知识是认识的结果,知识的内容是对客观事物的属性、特征、规律方面的反映,而客观事物的属性、特征、规律方面显然即是客观事物的信息万面,“观念认识这种精神生产的产品,就其内容来说.是来自外部客观世界的信息”。
“认识作为主体观念地或理论地掌握客体的方式,,本质上是一种对客体的信息的掌握。
这种信息的掌握过程,也就是在主体的头脑中接收、获取(通过感觉器官)、加工处理和储存来自客体的信息的过程。
通常我们讲认识是反映.其基本含义指的就是这样一种关于信息的掌操过程."同时.主体对客观世界的信息的观念性的掌差不是直接的.而是有中介的,这种中介有概念性思维中介和语言符号中介。
也就是说,关于客观世界的本质、属性、规律等的信息首先是被单个人的思维活动认识的,然后还要通过概念性思维中介和语言符号中介才能成为社会通用的社会性认识,单个人也不可能不利用慨念性思维中介和语言符号中介就能取得对客观世界的认识。
这就是说,尽管知识在本质上是一种信息,然而这种信息不是一种“裸露”的信息,而是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形式即概念性思维中介和语言符号中介的信息,正是这种公共性形式才使得信息能够脱离客观事物和感受它的单个人的个人体验而成为知识。
因为“公共性为知识之存在的必然条件”。
“当‘知识’不能被语言符号化、即不具有可传达性时,从而也就不可能具有累积性、可重复性,当然也就不可能被社会化、技术化,只能作为个体的一种心理体验而存在。”此时这种“知识”还不能成为真正的知识。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商标本质涉及经济学和符号学的原理还是比较多的,这点大家在认定和分析的时候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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