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9日,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召开 嘀嘀商标权情况媒体通报会,宣称小桔科技公司使用“嘀嘀”二字作为打车产品名称,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已联合浙江省宁波市科技园妙影电子有限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桔科技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人民币8000万元。
而在此前的5月13日,杭州市中院已对此立案。
5月20日,小桔科技公司召开发布会,宣布旗下产品“嘀嘀打车”更名为“滴滴打车”。
然而,改名后的滴滴打车并没有顺利从商标权纠纷的“泥潭”里脱身,因为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驰公司)又将其告上法庭。
睿驰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营软件与互联网业务。
该公司诉称,因准备从事与汽车相关的业务,在第38类注册了第11122098号嘀嘀商标和第11282313号滴滴商标、在第35类注册了第11122065号嘀嘀商标。
小桔科技公司通过软件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滴滴打车服务,并在软件界面等处显著标注“嘀嘀”“滴滴”字样,上海公司注册基于该服务包含的“基于网络的信息传送、全球网络用户打车服务、出租车司机商业管理”等与睿驰公司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相同或近似,因此侵犯了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2015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从标识本身看,滴滴打车服务使用的图文组合标识与睿驰公司的文字商标区别明显。
睿驰公司所称其商标涵盖的商务和电信两类商标的特点,均非滴滴打车服务的主要特征。
此外,考虑睿驰公司商标、滴滴打车图文标识使用的实际情形,亦难以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综上,滴滴打车不构成对睿驰公司经营行为产生混淆来源的影响,因此认定小桔科技公司不侵权。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