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来说,其在经营期间都需要按照政策要求适时完成核定、缴纳残保金的工作。那么,公司核定残保金,有哪些问题需要了解?接下来,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一般来说,有关于企业核定残保金所需知晓事项,其主要包括以下这些: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答: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因此实习生、兼职人员如果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则不属于企业的在职职工;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则属于季节性用工,应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计算工时如下: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用工月数÷12)。
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企服快车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2、工资总额是税前收入还是税后收入?
答: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3、企业需要进行残疾人就业审核才能申报残保金吗?
答: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首先到对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然后向税务部门申报。
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须进行残疾人就业审核,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费款即可。
以上是对公司核定残保金所需了解的相关事项介绍。对于企业而言,其如若在残保金计算、申报方面存有疑问,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作具体把握,必要时也可以寻求专业财税代理公司进行详情咨询或者业务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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