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募集股本方法的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可分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两者都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股份公司一般特征。
《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虽然人们区分这两种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着眼于设立方式的不同,但是两者在股东人数、股东缴资期限、筹资方式上也存在很大差别。
为此我们需要区分这两种股份有限公司,并分别讨论他们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以及其他差异。
首先,根据募集股份对象的不同,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又可分为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开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募集又称私募,是指不公开地仅向某些特定投资人募集股份。
公开募集是指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股份。
其次,根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又可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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