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一波税收政策开始正式实施.究竟有哪些?且看代理记账小慧为大家一一道来,希望各位纳税人能够及时知晓.
一、中央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工作,明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具体执行时限,细化工作流程,税务总局发布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地方税收政策
1)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国税系统第一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安徽国税近曰发文公布 本省国税系统第一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共327项,自2017年 10月1日起实行,接受社会和纳税人的监督.
2)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 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 方税务局制定三个执法文件,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规范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自2017年10月1曰起施行,有效期5年.
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増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诃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10号)第一条(三)的内容同时废止.
5)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
《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自2017年10月1曰起施行.《实施办法》共24条,主要是对行使处罚裁置权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适用规则、执行裁量基准的具体规定和保障制度等进行了规范明确.
三、小微企业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1)2017年起三年内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升级
《财政部、国家税务部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小型微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叠加享受加计扣除和减半征收的双重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如果同时满足国家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的,其年度"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后,再对照执行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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