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该"纲要",各有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产业行业组织都在相应地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纲要或意见,甚至许多企业也有具体的商标战略规划,形成了梯度结构的战略纵深.这固然可喜.同时,我们认为就某一具体企业而言,在提法上似应以"商标策略"为宜.其道理在于:
"战略"的定义之一是指一定时期内具有全局性或决定全局的重要方针和重大计划."策略"是指为实现战略任务而采取的手段.战略和策略的关系反映着全局和局部、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之间的辩证关系.它们既区别又一致.战略的目的,是完成一定时期内的总任务,策略的目的是完成一定时期内的局部任务.策略是战略的一部分,它服从于战略并为达到战略目标服务,即战略任务必须通过逐步实施策略以期达成.战略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对稳定性,在达到一定时期内规定的主要目标之前基本上是不变的;而策略则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战略允许的原则下,它随着形势的变化而改变.按照实施范围界定,战略和策略的区分又是相对的,即在一定范围内的战略任务,在另一范围内有可能成为策略任务;反之,一定范围内的策略任务,到了另一范围内则可能成为战略任务.但在同一范围內,战略和策略的区别则是确定的.
基于这样的逻辑关系与辨析,所以,企业用"商标策略"的提法是适当的.当然,用"商标战略"也无可厚非,并无不妥.之所以把企业商标工作称之为"战略",为的是强调该项工作的重要程度.不过,作为宏观层次的相关部门在提及企业商标工作时,使用"商标策略"可能更为准确.因为,通过上述分析,策略是战略的一部分,是为完成局部任务而采取的一种战术而已,正所谓战略战术.企业作为微观经济的基础或社会经济的细胞,其具体的经济行为仅是战术或策略的运用,是为战略服务的.在实际工作中,不可能有那么多的战略纷呈于世.否则,战略本身就不重要了.同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不是法律法规,而是一项重大政策.政策和策略存在对应关系.企业作为这项政策的具体承担者和实践者,因地制宜、因企而异地制定实施各自的应对策略是必须的.因此,企业商标策略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基础性工作,或者说是经济建设领域的一项"强基工程".尤其对企业而言,惟此惟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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