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文字或者图形,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者图形时,需要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将已改变的"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这样规定是考虑到:一个商标如果在文字或者图形上加以某种改变,既或是细小的改变,也会使原来申请的注册商标的形状失去了原有商标的面貌,变成了其他文字或图形的商标.既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商标,那么,申请人的这种疏忽就是一种不能谅解的误失,如果申请人必须改变原来申请注册商标的话,不言而喻地应该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同时,由于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以商标局核准的文字,图形及他们的组合为依据的,如果对文字或图形有所改变,就会脱离原来核准的专用权的范围,这是商标法不能允许的,因此需要重新提出申请,以避免和其他商标出现相同或类似.不但如此,商标注册人随意改变文字、图形或他们的组合,容易造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如果因为造成侵权而给他人注册商标造成经济损失,要负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制裁.基于这些理由,商标注册人如果确实需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它们的结合时,理应另行注册.否则,法律对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不予保护.
那么,注册商标的颜色能否变更呢?商标的颜色是商标图样的组成部分,包括在注册商标的范围之内,同商标注册的实质内容有着重要的关系.如果改变其颜色的话,势必使商标失去原来的特征.消费者会认为是其他的商标,这对商标注册人不利.为了便于消费者识别和记忆,以巩固商标的信誉,商标一但注册后,其颜色和图形就应长期使用下去,不要轻易变动.如果非要改变其颜色不可,应按商标法要求,另行申请注册.不过,如果部分颜色有所变动,未影响原注册商标特征的,可不再重新提出注册申请,但是,应该申报备案.申报备案时,应当交送新颜色的商标图样和原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在原注册证上贴上新颜色的图样后,再将注册证发还商标注册人.从此,商标注册人则只能使用新颜色的商标图样,原来注册的颜色图样不得再行使用,否则,即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
在香烟使用商标中,如果同样一个牌子的注册商标,由软包装改变为听包装时,虽然包装的形式和规格变了,但原来注册商标的图案及文字未变的,其商标可以继续使用,不需要重新申请注册.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