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任何一个参与电子商务的商标使用者或消费者,都感到国际上还没有能够提供一个清楚、完善的法律框架,而这种法律保障对网络空间商务的发展又显得格外的重要,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间法律体系的差异很大,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就显得更加突出.
商标在因特网上使用,给国际保护带来最大的问题是商标这一知识产权受严格的地域性限制与国际互联网全球性的冲突.由于电子商务具有潜在的无地域性,而法律受到地域性的限制,各国法律又存在广泛的差异,解决由此产生的问题越来越为棘手.地域性在商标使用问题上尤为重要,一个商标是否已在一个国家使用与确定该商标权是否在该国家确立,进而维持和保护商标权有很大差异.但是,在什么情况下,因特网上的商标被视为在一个特定国家使用?是否只要一个商标在网上使用了,就可以认为该商标已在所有能在计算机屏幕上看见该商标的国家使用?如果持肯定的观点,在这种情况下,在因特网上使用商标的用户就有可能会被认为侵犯了所有与因特网联网的国家的商标权,从而有可能被诉诸每个国家的法庭.如果持否定的观点,商标受地域性的限制,不能在其他国家得到认可,特定的注册人对其特定的商标注册的事实将不复存在.
在现有的商标国际保护的法律框架下,在不同的国家,商标由不同的人所有,彼此可以相互独立地共存,而在因特网这个虚拟的世界,一个商标可以在世界各地不同国家同时使用,因此,现实世界的"权利共存",就有可能变成因特网上的"权利冲突".
WIPO的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名称常务委员会已经着手研究在因特网上使用商标可能带来的法律问题.采用全新的国际性手段保护商标权的问题,已经成为商标国际保护所面临的重要研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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