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和图形如果涉及到商标时,可由生产同一商品的企业用于商品的标签或包装等地方,但不能由某一企业作为商标专用.这是因为本商品的名称、图形是在行业内通用的,不能由某一个企业作为商标注册专用.所谓通用名称是指一种商品在某一区域内为大家用于某一产品上的文字或者图形,如巧克力糖、吉普车、开士米等;所谓本商品的通用图形,如机械上表示光洁度的"△"、表示欧姆的"9"、表示安培的"A"、表示伏特的"∨"、表示电花的"S",食品罐头上的禽畜名称,都是商品的通用名称.它们都是一个行业内通用的,如果某一企业作为窗标专用,则影响其他行业的正常业务,所以同行业内许多企业生产同一种商品都用同样的商品名称和图形作为商标,不言而喻,这个商标就起不到识别各个生产者的意义,失去商标的作用了.比如,生白酒的各家企业,不区分什么样商标的白酒,都通用"白酒"作为商标;不管什么样的卷烟,都以"卷烟"为商标:不管什么食品都用"美味":不管什么样的衣服、裤子都用"衫"牌,这不就混淆不清了吗?近几年来,我国许多药品商标大多用地方名称加上"药"字组成的,如"上药"、"津药",这种商标在国内注册还可能勉强通过,如果到国外去注册,那个国家的主管部门知道"药"字的中文含义,是不会批准注册的.
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
这是禁止以商标本身的特点作商标,因为生产同一种商品的不同生产者,如果都用同样的商品特点作为商标,这个商标显然就不可能具有识别不同生产者的显著特征.以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作商标,往往易出现夸大性的宣传,欺骗顾容,所以不准予注册.比如,不能把"优质牌"、"牢固牌"用以表示商品质量,昆明市某牛奶厂申请"雪里香"牌用于酸奶酪上,被商标局驳回,理由就是"雪里香"的"香"字用在食品上表示了质量.如果商标的文字或者图形可能与事实不符,从而构成对群众的欺骗,尤其是一些赞美品本身的文字,更不易获得注册,如服装上用"华丽",药品上用"强生",丝绸上用"艳丽"、"雅丽".但是,用间接按示的广法,一般可以注册,如在体育用品上用"使美牌",糖果上用"快乐"牌,因为有的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常常受到商标所暗示的商品质量的性质的影响.如"快乐牌"糖,并未直接叙述商品的质量,但给人一种商晶优质、愉快的感觉.图形商标上也是这样,如在饼干盒上的商标图形是一个笑迷迷的漂亮的孩子像,这就给人一种喜忙感,认为是一种好商品,反之,划一个呆板无神彩的孩子,就可能给人以商品次的感觉.
同时,不能把表示主要原料的"奶糖牌"用于奶糖上,"田七牌"用于田七上,蜂王精牌"用于蜂王精上.这样,商标可能会因涉及商品成分丽难以注册,所以,不宜与商品的原料或者成分发生直接联系.不能把表示商品用途的标志作为商标,如学生练习本用"学习牌",文娱用品用"娱乐牌",体育用聶用"运动牌"等.就可能因不显著不能注册.但用暗示的方法反映出的文字或图形可以注册同样,不能把"八磅牌"、"五磅牌"用于热水瓶上等等.因为它们都不能显示自己的特征,起不到用来区别不同生产者的作用.有的企业在牙膏上使用"效力牌"商标,在防寒服装上使用"温而暖"商标,在电扇上使用"轻风牌"等申请商标注册,都因和商品特点有联系未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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