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近期购入一台400万的设备,可以享受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的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而新购置的相关设备,无论单位价值是否超过500万元,均能在税前一次扣除。
问:那么,我们公司如何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
答: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于2018年修订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留存备查资料暂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执行。
此问答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由创业印章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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