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四川新视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野公司)是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18年8月,新视野公司在安岳县开发的中迪国际社区项目开盘,所收取的售楼款、意向金等资金未存入银行监管账户,被中迪集团调走使用,导致业主购房后合同无法备案。
安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时任新视野公司总经理的张某向中迪集团董事长李某汇报后,借款1.05亿元到新视野公司银行监管账户用于备案,李某要求备案后短时间内必须将资金还回集团。张某表示只有通过伪造印章的方式,才能短时间内将监管账户资金转回,李某未予反对,并让张某联系集团副总丁某。后张某联系丁某、曹某帮忙伪造印章未果。
2018年10月的一天,张某将杨某及公司财务李某1叫至办公室,安排杨某去伪造一枚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印章,并安排李某1冒充安岳县住房和建设局股长的签字,用于提取监管资金。杨某通过小广告上的联系电话让他人伪造了印章后,持伪造的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印章加盖在《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申请表》上,由李某1冒充签字,分两次从新视野公司银行监管账户将资金1亿余元提出并归还中迪集团。
2020年8月20日,张某连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于8月22日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同月,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同年12月29日,四川省中迪禾邦置业有限公司代四川新视野置业有限公司向安岳县房地产管理局转入监管资金人民币4千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和杨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张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杨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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