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们了解到税务行政处罚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区别,本期我们就一起来学习税务行政处罚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是否可以进行信用修复。

(1)对于行政处罚,我们分以下三种情况来看。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信用修复申请人须向网站提供相关身份材料和已履行行政处罚材料,公开做出信用修复承诺,信用网站核实后将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公示信息。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手机APP、小程序便捷申请信用修复。主动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提请开展信用修复的,经机关报送信用修复完成情况和信用信息公示的责任部门核实后,也将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除上述做法外,还应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并向信用网站提交信用报告,经核实将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公示信息。

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严格按最长公示期限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2)对于税收违法“黑名单”,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当事人,信息公布前能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只将案件信息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在信息公布后能缴清的,经确认将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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