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
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您公司二季度差额后不含税销售额=(1250000-620000)/(1+5%)=600000(元),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不满足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政策。
应纳税额=差额后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600000*5% =30000(元)
那申报表该如何填写呢?
第一步:将本期取得全部含税收入、本期发生额、本期扣除额等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中。参照下图:
注意:第16栏中“不含税销售额”=第15栏/(1+征收率)
第二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将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入“(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中“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扣除前的不含税销售额(1250000/1.05=1190476.19)填入主表第6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参照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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