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只要是确实用于公司经营的需要,用公司的钱来购买豪车,税务上是不禁止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增值税允许抵扣、相关车辆的费用也允许计入公司税前扣除。
建议一:企业购入车辆后,须建立健全车辆使用制度,规范车辆使用的申请、派车、行驶里程登记等,以便证明车辆使用与企业生产经营的相关性,避免个人自用与生产经营使用无法划分,引发税务风险。
建议二:若是后期车辆转让,一定要注意“高买低卖”的税务风险,切记不要低价转让给他人或者股东。若是卖价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面临税务上的风险。
参考:
1、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注意
情形一:公司付款来买豪车,免费给股东个人长期使用,注意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风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情形二:公司付款来买豪车,抵扣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后很快以非常低的价格卖给股东或者家人,也就是利用小汽车高买低卖来降税,注意价格明显偏低存在增值税视的风险和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情形三:公司付款来买豪车,既用于公司经营用、也用于个人消费使用,但是没有建立起公务用车的相关制度,难以划分个人使用与公司经营用,注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风险。
情形四:公司付款来租赁豪车,虽然签订租车协议,但是0元租金,公司报销大量的车辆费用,注意不合理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情形五:公司规模不大,却付款来买豪车,而且不止一辆豪车入账抵扣和扣除,存在不合理性,也不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也难以证明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注意与取得收入无关以及不合理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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