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会成立合伙企业作为员工股权激励平台,为的是想让员工更好地为公司服务,为公司着想,但是很多公司就想到了开头却没有想到结尾,就觉得把股权发出去就完事了,没有想到取得股权的员工之后要是想变现面临的税负问题,稍微咨询一下,员工了解了税负的问题,可能就起不到激励的效果了。
其实,这里存在一个逻辑错误,不是员工拿到了股权就受到了激励,而是员工拿到了股权所包含的价值之后,也就是股权变现拿到钱之后员工才能真正的受到激励。
所以在做股权激励的时候,一些细节没有处理好,可能会产生反向的激励,比如变现之后税负的问题,没有和员工说清楚的话,可能适得其反。
为了方便进行股权激励管理,现在的公司一般都是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持有一定公司的股份,大老板做普通合伙人,控制这家企业,员工做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架构一般是高度自由的,但是在税收优惠上就存在缺陷了,个人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增值税,转让除了限售股之外的上市公司股票免个税,有限合伙企业不享受。
公司能享受到的优惠政策,它也享受不到,比如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居民企业获得的分红收益免税,但合伙企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居民企业,而是要求合伙人进行交税。
所以,有没有将公司之后进行股改,明明没有现金入账,但是持股平台的员工都要按照比例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还有如果公司上市了,变现股票,合伙企业既要交6%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合伙人还要交5%-35%的经营所得个税,最高综合税率都快40%了,对于一个普通员工来说真的税负非常高了,仔细想想还能达到激励的效果吗?本来股权变现之后能拿到100万,但是交完税之后就还剩60万了,大家往往不会想到是我自己赚了60万,而是我亏了40万。
到时候不仅不会感谢公司,还会埋怨公司为什么事先不告诉他。
所以要想做好股权激励,除了要正确的设计股权架构之外,一定要做好员工的预期管理,要告知员工将来可能面临的税负,之后再让他们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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