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的企业老板都不太了解虚开发票的概念,认为只要留好每一次交易后的发票就可以了。但如果在财务这么重要的事情上以一知半解的态度做生意的话是会吃大亏的,所以要清楚地了解财税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要了解虚开发票的后果: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虚开的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大家在了解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后果后,就应该明白依法开发票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有不少人表示自己不会做虚开发票这种犯法的事情,但是虚开发票并不是单凭个人意愿就能决定的事情,因为在做生意的过程中,稍有不慎有可能就会卷进虚开发票的风波中,因此我们不仅要明白虚开增值税的后果,还要知道如何避免。
要避免虚开增值税发票要先了解如何合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合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条件就是“三流一致”。举个例子,A公司向B公司购买货物,A
公司将钱转给B公司,B公司向A公司提供货物,B公司向A公司开具发票,所以发票上的收钱方和供货方都是B公司。这样开具出来的增值税发票就是符合“三流一致”的合法发票。有不少想要偷税漏税的企业会选择编造一个C公司出来,比如A公司向B公司采购货物,但是却把钱打给了C公司,再由C公司将钱转给B公司,B公司照样向A公司开具发票,可是C公司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开具发票,它就不用缴税了。这种逃税的行为是违法的。
上述情况就是不符合“三流一致”原则的案例,无论是找C公司帮忙收钱还是让C公司代开发票都是不合法的,都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
但是有一种情况是A公司向B公司采购货物,B公司是销售方,但货物却是C公司提供的,这按道理说也不符合“三流一致”的原则,那这种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呢?答案是不属于,因为C公司是作为一个货物工厂提供货物,由C公司提供货物给B公司,B公司再提供给A公司,总体的销售方仍是B公司。这种交易只是为了方便货物输送,三方的交易都是真实的,因此不会受到税务局的查处,也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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