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经营期间,凡是有交易往来,一般都会涉及到发票的开具和收取。那么,有关于企业开具和收取发票,有哪些常识一定要了解清楚呢?接下来,本文将对此作相关介绍!
一、哪些情况下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的。
2、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1)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法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法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
注意: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也可放弃减税,按按3%缴纳增值税,并可开专票。
4、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不可以。发票只盖清晰的发票专用章。
三、开具红字发票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
四、取得了税率填错误的普票,应该如何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因此,可将已取得的发票退回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五、若购方专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购买方取得专票已抵扣的,可在发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六、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是否需要交给购买方?
根据相关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票已抵扣的,由购买方根据问题4处理后,销售方可开红字发票,需要将红字专票对应的联次(发票及抵扣联)交给购买方。
注意:其他情形,并未做明确规定的,应与《信息表》保持一致,销售方开具《信息表》的,红字发票不需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开具《信息表》的,红字发票需交给购买方。
七、我是一般纳税人,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相关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业务交易的,应当按征收率开票;转登记日前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专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专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局申请代开。
以上是对发票开具和收取的常识介绍。企业如对此不太了解,可从文中介绍内容中获取相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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