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对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尚未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逐步扩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公告规定,从2016年3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取消A级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公告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取消B级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公告明确,从2016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取消C级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
纳税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等级分为A、B、C、D四级,A级信用最高,D级信用最差。税务机关会根据税务登记情况、纳税申报情况、账簿、凭证管理情况、税款缴纳情况、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等情况进行信用评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遵循谁评价、谁确定、谁发布的原则。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A级纳税人可一次领用3个月的发票用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公告还明确,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这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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