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不清楚子公司与分公司在税务处理方面有哪些区别,有些人在认识上懂一些,但我相信还是不完全懂其中的含义,下面企服快车小编为大家深度解析下两者的区别:
一、在主体法律地位上的区别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是可以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则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在主体法律地位上它们是完全不同的:
1、子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2、分公司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是从属于总公司的一根树枝,不是独立的个体,是相互依联的。
二、在关联关系上的区别:
1、子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一般表现的是股份的监控与被监控关系,也是全资监控,也是最大股东的控制。子公司在经济和决策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子公司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分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分公司在本质上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安置在异地的派出的团队,子公司可以成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可能拥有子公司。
三、在税务处理上的区别:
1、子公司的处理:子公司是作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则需方面全面承担。
2、分公司的处理:分公司作为分支团队的一种,适用总分机构的相关政策。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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