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年(会计年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还是连续12个月销售额500万及以下。
请问是会计年度的“年”?还是连续12个月的“年”?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一条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上述文件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按月申报:
1月至12月滚动计算一次,2月至次年的1月滚动计算一次,3月至次年的2月滚动计算一次,以此类推,以12个月为计算周期,按照当月向前滚动12个月,而不是自然年的12个月。
按季申报:
如企业注册成立日期是 5月,且是季度申报,那么计算周期为5月、6月为一个季度,7月、8月、9月一个季度,10月、11月、12月为个季度,次年的1月、2月、3月为一个季度,这样按季度以此类推连续4个季度为计算周期,按照当前季度向前滚动4个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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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7290669 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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