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双十一”商标引发的系列纠纷,原告深圳市JD.COM三白流士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D.COM公司)起诉法院拒绝受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无效宣告裁定,法院通知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因此,此案不仅关系到阿里与JD.COM两大互联网电商巨头的又一次商标之争,更关系到“双十一”商标最终会花落谁家,因此备受社会关注。

据悉,深圳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双十一”商标有5件,涉案商标为“双十一双十一和图”、“京东”。

COM双十一”、“双十一双十一尚京东和屠”等。

,由JD.COM公司申请注册,获准用于第35类“广告、计算机网络在线广告”;第38类“电视广播”;

41班“教育”等服务。

在JD.COM注册的一系列商标。

2021年7月26日,第三方阿里巴巴公司对争议商标系列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经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争议商标系列与阿里巴巴的“双十一”、“双十一嘉年华”和“双十一”在服务中构成类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据此裁定争议商标系列在部分服务中应当宣告无效或失效。

引用阿里巴巴注册的商标。

JD.COM不服上述裁定,向深圳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的主要原因是:

一、“双11”“双十一”是每年11月11日商业促销节的俗称。

作为商标,它们缺乏商标在这类服务中应有的意义。

二是阿里巴巴在先商标在涉及的服务类别中既不显著也不知名,诉讼中的系列商标和引用商标不构成类似商标。

三.被诉系列商标与被引商标并存,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被诉裁定认定消费者容易将“系列商标”误认为“来源于同一市场主体或者有某种关联”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

综上,争议商标系列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裁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目前,该系列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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