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股东(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足额出资的规定,投资性公司可以在五年内足额出资;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公司设立时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发起人
)的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公司实收资本不再是公司的登记事项。公司注册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政策变化后,不难发现,数据显示今年同期公司注册总数远高于往年,注册门槛的降低和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创业扶持,极大地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崛起和发展。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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