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税款取之于民,但最终也是用之于民!所以,既身为一个合格的纳税人,不管企业也好,个人也罢,都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税务申报。
相信很多纳税人在报税实务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比如,逾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加收滞纳金吗?带着这个问题,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1当然要缴>《征管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不是白纸黑字写的吗。
不过看仔细了,这句话是怎么讲的。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意思是扣缴义务人把税款从纳税人那里扣缴过来以后,应该在规定期限内解缴税款。
加收滞纳金是指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解缴这部分税款这件事,跟纳税人没啥关系。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2关于纳税人的规定是这样的>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个税有两个申报纳税期限月期限,次月15日和次年60日前。
其实很容易发现,对应的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期限。
3哪种情况算有、还是没有扣缴义务人呢>《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归纳对比一下,除经营所得以外的个人所得税都是属于代扣代缴的。
所以你会一下子明白去税务局代开发票人家为啥不收你的个人所得税吧。
送给税务局的税也不收,这是因为税法规定这是属于代扣代缴范围的,在支付的时候由支付方代为扣缴的。
税收是有管辖权的,如果支付方是外地,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没有征收权限的。
《个人税收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五)经营所得,是指: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除了个体户以外的其他个人所得是要区分是经营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征管方式是完全不同的。
普及一下个税知识点,只有经营所得才可以核定征收,这回看清楚了吧,差距挺大的。
总结归纳一下,只有经营所得的纳税人才可以自行申报纳税的,次月15日以后开始计算滞纳金。
其余所得次年月6月30日以后才开始计算。
4再看一个明确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第三条:
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加上一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实施条例已经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期限。
最后想说,如果对逾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加收滞纳金吗还有疑问的,或者是其它财税相关的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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