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公众快速识别企业的业务内容,大多数初创企业往往选择特定行业的通用名称作为商标识别的一个组成部分。
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这种通用名称的商标会对企业的整体商标战略产生一定的限制。
让我们来谈谈商标中常见名称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影响,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商标保护的范围,即排斥第三方商标和标识的程度和范围,除了标识本身的意义外,还应根据标识的普及程度和相关公众的认知来综合判断。
经过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行业通用名称的商标与商标标识的其他部分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统一体,这仍然限制了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具体来说,经过长期的使用和广泛的广告宣传,通用名称的标识与使用该标识的商品或服务形成了强烈的对应关系,甚至形成了更强的一对一对应关系。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指出,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授权确认行政案件,应当根据对商标指定用途有争议的相关公众的普遍理解,审查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整体显著特征。
此时,构成驰名商标的标志是整体[XX食品和XX文化],而不是个体[XX],即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不可能完全延伸到[XX]标志。
此外,在商标异议、无效、侵权等行政或民事案件中,不当使用或侵权的判断标准是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可能性。
即争议商标是否与以前的商标相同或相似,以及该商标所标识的商标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似。
在判断其他商品和服务中出现混淆的可能性时,就标识本身而言,[XX文化]的商标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在相关公众中,[XX文化]将加强或扩大与包含XX字样的其他标识的区别,如[XX国际]。
也就是说,当相关公众看到【XX文化】标志时,很容易将其与【XX国际】等标志区分开来,这样相关的裁判很容易得出不存在混淆的可能,终也很难压制对其他企业的模仿。
商标的生命在于它的使用,普通商标和知名企业也是如此。
基于我国长期重视注册而忽视商标使用的实践,驰名商标所导致的异化和认知错误仍需司法实践给予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