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公司的经营活动中,经常都会遇到一些变更适宜,比如变更地址、变更名称以及变更经营期限。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变更期间是多久?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变更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变更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5、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6、新合伙人资格证明。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还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计生证明;
7、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需要提交转让协议(原件1份,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见证);
8、向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人证明(原件各1份);
9、全体合伙人之间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
10、《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变更
法定期限: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以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的,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材料需要核实的,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承诺期限: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2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以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的,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材料需要核实的,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看了以上的介绍,想必大家已经知道了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变更需要的材料。大家申请变更时,材料一定要齐全,否则是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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