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经营到一定地步时,通常都会再开办一家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用来扩大经营范围,有的企业甚至在想,像新创立的分公司,可不可以单独的去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呢?毕竟这项认定的政策福利优惠实在是太大了,那么,是否可以去认定呢?下面就由企服快车小编来为您详解一下。
一、分公司可以单独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吗
对于“分公司”而言,是否可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首先要分清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概念。
1、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子公司从法律层面来看,是具备独立法人的独立企业,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意义上来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内地注册满1年以上的公司均可申请,所以,子公司是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2、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从概念上来说,由于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分公司即使经营满1年亦不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结论:“分公司”不可以单独去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结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对称,是指被总公司所管辖的公司分支机构,其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仅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是公司为拓宽经营领域和范围,增加经营的灵活性,而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本身只是公司的组成部分,而非独立的公司形态。
它没有法人资格,即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自己独立的章程,也没有独立的法人机关,当然也就不能独立承担财产责任,其业务活动的法律后果要由总公司承受。
分公司这一特征使其与子公司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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