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审查是专门针对原有的专利优先审查办法进行的修改,在新《办法》中新增加了多项可以请求优先审查的情形:
1、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鼓励优势产业发展角度考虑,增加了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2、在新一代技术革命中蓬勃发展的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热点领域,技术更新迭代快、产品生命周期短,对涉及的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能够更好地满足该领域创新主体“快获权”的需求;
3、从尽快确定权利状态、有效保护权利人利益角度考虑,对申请人或者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的申请也需要进行优先审查。
关于提出优先审查请求的时机说明
你的专利是不是可以提升优先审查,什么时候可以提出,这些在新《办法》中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1、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人请求优先审查的,应当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缴纳相应费用后具备开始实质审查的条件时提出。
2、对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请求优先审查的,应当在申请人完成专利申请费缴纳后提出。
3、对于专利复审和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在缴纳专利复审或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后至案件结案前,都可以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关于提出优先审查请求时的提交材料说明
1、优先审查请求书;
2、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如有同日申请的,还需要在请求书中提供相对应的同日申请的申请号;
3、当事人提出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以下两种情形除外:
第一种,专利复审案件涉及的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了优先审查;
第二种,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仲裁调解组织对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请求优先审查,需要提交“复审无效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并说明理由。
注:无论是对于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还是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优先审查请求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都需要提交纸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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