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需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的文件也不同。

(1)变更企业名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a.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b.董事会决议;

c.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d.营业执照正、副本;

e.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变更住所,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a.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b.董事会决议;

c.新住所使用证明;

d.营业执照正、副本;

e.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变更经营范围,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a.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b.董事会决议;

c.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d.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e.营业执照正、副本;

f.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增加注册资本或变更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a.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b.董事会决议;

c.原有注册资本已出齐的验资报告(因未出资而调整注册资本的除外);

d.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e.营业执照正、副本;

f.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5)减少(指因未出资而调整)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a.由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减少注册资本的申请书;

b.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c.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d.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e.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三次登载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f.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

g.营业执照正、副本;

h.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6)转让股权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a.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b.董事会决议;

c.股权转让协议;

d.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e.新股东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f.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7)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a.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b.董事会决议;

c.有关人员的委派文件;

d.有关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e.营业执照正、副本(只变更董事的除外);

f.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8)增设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a.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b.董事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向分支机构的拨款数额);

c.企业注册资本已经缴齐的验资报告;

d.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并附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

e.营业执照正、副本;

f.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增设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经核准后,企业持原登记主管机关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原登记主管机关印章);

董事会决议;

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

分支机构场所使用证明;

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