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
12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将原来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
该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据悉,《意见》对12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设定换照过渡期,各地可以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新的营业执照,对于未换领新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原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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