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发起人可以通过发起人协议确定各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比例和数额,确定发起人的出资、制定公司章程、选任公司董事、监事等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并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进行设立登记。
发起人有决定拟设立股份公司全部事项的权利,包括公司股东构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权利义务等事项。发起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其行使权利的内容与方式转化为公司股东的权利。
在发起设立中,发起人必须完成以下的程序,以达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目的:
1、签订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
2、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发起人一次缴纳出资的,应当一次缴纳全部股款;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股款。
3、组建公司机关
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
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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