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商标是否被驳回,可通过商标局网站进行查询,例如:搜索“商标名称”,即可查到所有商标,点击商标详情就能看到商标的申请状态,如果状态显示“商标驳回”则证明商标已经被驳回。除此以外,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是否被驳回商标会给于通知的,如果商标被驳回了商标局会给申请人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如果没有下发通知书,那么我们可以让人商标没有被驳回,可以进入下一个流程了。
《商标驳回通知书》的填写须知
1、此申请书(首页)适用于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
2、具体评审请求、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应按《商标评审规则》和所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要求另附材料,连同本申请书(首页)一并提交。对部分商品或服务申请复审的,须在所附材料中具体列明。
3、申请商标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4、申请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其名称后填写其身份证件号码。
5、共有商标的当事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载明的顺序第一人为代表人,在此申请书(首页)申请人及其联系人栏目中只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及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其他当事人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须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
6、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授权其在中国的代表人办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事宜的,其代表人视为申请人的联系人,并在申请人的联系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栏目中填写相应的内容。
7、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请在相应的方框内划“√”。
8、未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不需填写商标代理栏目。
商标驳回复审的注意事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商标复审申请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的15天时限内完成,这个时间分别以当地邮局收到信函和发出信函的邮戳日期为准。
二、当事人申请商标复审事宜,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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