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这二者是否都能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呢?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只能限于财产权。
那著作权转让的要求都有什么呢?本文为您详细解答。
一、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只能限于财产权。
原因如下:首先,著作人身权是基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世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作品,每一个作品都反映了作者不同的思想和人格,而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受宪法保护的,擅自发表他人作品、将他人作品署为己名、擅自修改或者歪曲他人作品的行为会导致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害;其次,如果人身权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会产生大量欺世盗名的作品,高水平作者的署名可能商品化,最终结果是既产生大量低劣的作品,又败坏署名作者的声誉,这种混乱的局面无疑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和社会问题。
综上,人身权不宜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著作权转让只能限于著作财产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25条明确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其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但由于已经明确规定了著作权转让的范围仅限于著作财产权,故著作人身权被排除在著作权转让范围之外是不言而喻的。
二、著作权转让的要求有哪些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
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
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
著作权转让也可以是分地域的。
从不同国家的情况来看,著作权转让可以是永久的,即整个著作权保护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著作权保护期内若干年的。
以上就是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著作权转让的要求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也可以整体转让;著作权转让的方式也有多种,在过程中很容易引发纠纷。
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著作权律师,律师实务经验丰富,相信律师能够给您更好的建议以及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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