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也呈现多样化,人们对生活条件的追求也越来越高,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也越来越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也是有相关规定,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如何办理呢?下面小编将带来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二、办理条件
1、本规范适用于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个人独资企业;
2、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相应的位置;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申请人或投资人署明与原件一致。
三、个人独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的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投资人签署的《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3、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资人身份证明。
四、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3、颁发通知书
五、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材料须知
1、领取表格: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表》;
(2)《委托人代理申请表》;
(3)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本人提出的申请(须打印)基本内容包括:投资人姓名、企业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3、投资人1寸彩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4、需有前置的,提交前置件复印件;
5、房产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房屋用途是住宅的,提交办事处或物业管理机构不扰民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填写《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投资人签字及加盖公章。
以上即为个人独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如何办理的有关内容,其中,个人独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是投资人或者代办人签署的,其相关流程也随着各地的政策不同而略有差异,具体可以到当地的工商部门询问。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