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本质上是一种救济程序,为挽救被审查员下发驳回决定的一种救济,也是专利审批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复审程序是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专利申请人不服专利局驳回其专利申请而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定程序。那么,专利驳回如何申请复审?接下来,企服快车为您整理介绍:
一、一般来说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情况有两种
1、在初步审查过程中,专利局认为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过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有关规定被驳回;
2、在实质审查中,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中国专利局通知其陈述意见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被驳回的。
二、提交复审请求的具体操作步骤
1、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复审请求书》
《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复审的理由只能针对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或者撤销、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所涉及的事项,不得提出其他无关的理由和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2、复审委员会受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原审查部门不同意撤销原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下发复审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3、请求人陈述意见
申请人对复审通知书提到的问题进行意见陈述,即反辩审查员的意见,为自己的专利辩论,消除审查员所说的问题点。
4、复审委员会做出复审决定
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若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法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若认为符合,撤销原驳回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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