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是企业非常非常重要的一个证件,没有它,就无法办理税务的相关业务了,办理不了税务,那对企业的影响是非常之大的。

一、通报

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后,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之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二、遗失声明

公司在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后,并将公司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限期、发证机关名称等,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做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三、证件遗失环节

需要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一份,已提交的,可不用在填写。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对证件遗失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一份,审核纳税人填写信息是否准确,符合填列要求,审核无误后,在“主管税务机关”栏签属审批意见并签字盖章。

四、遗失报告确认环节

所有所需资料加盖纳税人公章、代码章。需要注意的是,提供复印件的,需要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