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皆为查账征收餐饮企业,公司报税员打听到本市餐饮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率设定5%.临近年底,三公司报税人员大致估算了本公司当年实际税负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计划:
甲公司实际税负率4%;为了不被税务机关重点关注,甲公司虚增部分利润,使税负率达到5%.
乙公司实际税负率9%;建议财务人员虚构部分成本支出,使税负率降至5%,以减少本公司税费支出。
丙公司实际税负率2%;报税人员与财务人员经过核查,认为公司已经按照实际情况核算并依照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决定不作调整。
那么上述三个公司的处理方式,哪个对公司最有利呢?
一
准确定位“税负率”
税负率公式大家都很清楚,比如:
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计税收入*100% (公式描述可能略有差异,原理都是一样)
我们必须明白一个逻辑,税负率是根据应纳税额、计税收入两个数据计算出来的。先有税额、收入,然后才计算出“税负率”;许多人都是先说“税负率”多少多少,然后说我要在账上做多少收入,到税务报多少税,这是错误的。账上做多少收入要根据实际业务和会计准则规定,到税务报多少税要根据计税依据和税法规定,不是按照“税负率”倒推出来的。
二
税法从无“税负率”
我们先来看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24行(税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显然,企业所得税税额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计算出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收入总额和各项减除计算出来,绝非按照所谓“税负率”进行计算。其他税种大多也是一样。
三
到底有无“税负率”
企业财税人员都在谈论“税负率”,难道真的从来没有这个指标;当然有的。税务机关确实有“税负率”这个指标,然而,这是税收征管预警指标,并非计税依据。
先打个比方:某地发生一个案子,有人被打了。那段时间有张三、李四从此地路过;经调查,张三平时老实巴交,李四比较逞强。那么,通常认为,李四行凶概率较大。然而,这种概率、这种平时调查情况,显然不能直接认定此案就是李四所为。 “比较逞强”当然不是李四作案的证据,“老实巴交”当然也不能排除张三嫌疑;这只是一种概率推断。
“税负率”预警指标就是这个道理,只是用于估计谁的概率较大,但是出现预警并非一定有问题,未出现预警也不一定没有问题。事实上,税务机关类似指标还有许多,只是这个指标可能更加直观,所以广为人知。
四
直接套有“税负率”
有的税种,直接套有“税负率”倒推税额也非不可。比如金融企业《借款合同》印花税,其计税依据也就是贷款收入,税率也就是“税负率”,所以可以直接使用;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大多税目基本也可以直接使用。但这只是一种比较特殊的适用,大多数税种是不可以的。比如上述企业所得税;另外,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大多数税种,税额计算与“税负率”公式完全不同。
我们回到开头案例:
(一)丙公司处理完全正确。虽然可能面临税务关注或者稽查,但是既然“已经按照实际情况核算并依照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那么程序上配合调查或者稽查即可,并无妨碍。
(二)甲公司处理并不恰当。本来不必要多缴税款,自行虚增税款毫无意义。既然“实际税负率4%”,税务机关重点关注又有何妨?
(三)乙公司处理绝对错误。这是标准偷税行为(刑法称之为“逃税”);虽然也许逃过一时,但不能保证永不被查。一旦查到,将可能面临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录入“黑名单”、公司及相关人员限制部分权利以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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