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立代理记账机构,需要向审批机关提供哪些东莞代理记账材料呢?一些在代理记账企业或机构里做过几年的朋友,想自己创业做代理记账机构,这个时候就会遇到这样的问题,需要向审批机关提交哪些材料,有哪些法律依据,需要有什么样的申请条件,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本文为大家一一解答。
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向审批机关提交那些材料
首先,说一下法律依据,主要有2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6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7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其次,申请条件有哪些?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不能在居民小区内,也不能和居住场所在一起,且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4、具备会计电算化核算的必备条件(硬件设备和财务软件)。
5、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需要提供哪些东莞代理记账材料呢?
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机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或出资总额)、机构负责人、专职从业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申请人签字签章(或机构负责人签字及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4、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5、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综上所述,在东莞地区申请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需要满足5个条件,并且要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材料,审批机关收到相关材料后,会按照审批流程和正常程序进行审核批复,一般情况下,只要提交的材料没有问题,并且申请条件满足要求,都可以在办理周期完成之后,获得批准,正式成立代理记账机构。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