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办事程序: 审查→受理→核准
(一) 外资企业开业登记:
申报材料:
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 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及批准证书副本1)
5、 合同、章程
6、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7、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8、 投资各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出具的核发开业证明及其译文
9、 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及译文
10、 董事会成员名单和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
11、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登记表
12、 住所使用证明
13、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供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 分支机构开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表》
2、 隶属企业章程
3、 隶属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 住所使用证明及房产证明
5、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6、 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
7、 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8、 资金拨付证明
9、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及标准:
外资企业开业登记费、注册费、公告费:详见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2)1707号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
10元/本
外企分支开业注册登记费、公告费:300元
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二) 外资企业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1、 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决议
3、 原审批部门批准变更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副本1原件
4、 变更名称,还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合同章程的修改补充协议
5、 变更住所,还应提交住所的使用证明及房产证明、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合同章程修改补充协议
6、 增加注册资本,还应提交原合同章程的修改补充协议
7、 减少注册资本,还应提交原合同章程补充协议、原审批机关同意减资的初步答复、三次减资公告、债权债务明细及债务清偿或担保证明
8、 变更转让股权,还应提交转让合同、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及资信证明、合同章程修改补充协议
9、 变更企业类别, 还应提交合同章程修改补充协议
10、 增加经营范围,还应提交验资报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合同章程的修改补充协议;增加经营范围中需要专项审批的,还应提交专项批准文件和许可证
11、 变更董事长,还应提交投资方的任免文件、新任董事长的身份证明、新任董事长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2、 变更经营期限,还应提交合同章程的修改补充协议
13、 营业执照正、副本
14、 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联络员证书
注: 分支、办事机构变更需提供以下材料:
1、 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3、 隶属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一份及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份
4、 营业执照原件
5、 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的使用证明及房产证明
6、 变更名称的,提供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7、 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提交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负责人登记表
8、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及标准:
外资企业变更登记费公告费:增资部分按设立登记标准收取,其他均为100元/次
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
10元/本
外企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登记费、公告费:
100元
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414号
(三) 外资企业备案登记
申报材料: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请书
2、 董事会决议
3、 原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4、 副董事长变化,还应交投资方的任免书、副董事长身份证明复印件
5、 董事变化,还应提交投资方的任免书、董事身份证明;董事人数发生变动的还应提交章程修改协议
6、 总经理变化,还应提交董事长签署的聘任书、总经理身份证明
7、 副总经理变化,还应提交董事长签署的聘任书、副总经理身份证明
8、 出资方式变化,应当提交投资人改变出资方式的申请、合同章程修改补充协议
9、 延期出资,还应提交投资方的延期出资申请、合同章程修改补充协议
10、 投资人名称变化,还应提交投资人名称变化的证明变化、合同章程修改补充协议、换发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11、 内外销比例变化,还应提交改变内外销比例的申请文件、合同章程修改补充协议
12、 有对外投资行为的,还应提交对外投资情况报告、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13、 住所路名、门牌变化的,还应提交改变路名、路牌的申请、新路名、新路牌的证明文件、合同章程修改补充协议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外资企业注销登记
申报材料:
1、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表》
2、 董事会决议
3、 经董事会确认的债权债务清理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4、 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海关出具的清关证明
5、 原审批机关批准注销的文件
6、 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
7、 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联络员证书
8、 分支(办事)机构已注销的证明
9、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 分支机构、办事机构注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 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3、 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海关出具的清关证明
4、 营业执照原件或者注册证原件
5、 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全套印章
6、 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联络员证书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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