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瞄准“大小非”解禁带来的商机外,有的地方政府竟也将“大小非”纳入自己的招商视野。记者近日了解到,有地方政府推出刺激措施,对于在当地营业部出售股票的“大小非”个人股东,通过财政奖励的方式大幅返还本属当地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连地方政府都加入“大小非”交易的商业圈子中,可以预见,围绕限售股解禁而进行的“商战”将愈演愈烈。
个人所得税能返还三成多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税一般由卖出营业部直接代为收取,看似避无可避。但10月11日,深圳《晶报》刊登了一则关于“解禁股上市交易,所得税减费优惠”的广告。按照广告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有专做“大小非”生意的市场人士找到负责这项业务的洪先生,洪先生自称是江西省某市副局长。
洪先生介绍,目前该市已出台相关文件,可以在“大小非”所得税上予以优惠,但前提是交易必须在该市的证券营业部进行。
洪先生说,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央财政获得该项税收的60%,地方财政获得40%。对该项税收来说,中央财政所占份额,地方政府自然无权减免,但对于地方财政所占份额,地方政府就可自由支配。于是,当地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形式招揽“大小非”交易。对在当地证券营业部进行的“大小非”交易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只收取地方财政所占份额的20%。
这样算来,个人所得税税率就由20%变成了13.6%,相当于将个人所得税的32%返还给了解禁股的售出方。
他介绍,所得税优惠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税收返还,而是招商计划下的财政奖励,“‘大小非’交易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首先会直接由发生交易的营业部代扣入库,卖出者再填写所得税返还申报单,10个工作日内,返还工作就能完成”。针对“空口无凭”的担忧,他解释,当地政府有相关文件出台,文件合规合法,而且已经有交易先例,对此不必担心。
市场人士表示,地方政府的这种优惠只是针对“大小非”中的个人股东,而“大小非”的股东的所得税则是在企业所得税中上交完成。
某营业部营销总监杨先生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目前“地方税收返还”似乎成为“大小非”交易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避税的重要方式。除上述地区外,江西省新余市、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等都可以做“大小非”交易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税收返还,具体返还比例与当地政府协商。
“大小非”完整交易链浮现
事实上,自从股改后“大小非”解禁以来,围绕“大小非”的交易链就不断延伸。最初是解禁股持有者直接参与二级市场交易,接下来是代理减持交易,随后还有通过大宗交易转手减持,其中还包括各种主力配合解禁股减持的交易等。在这个过程中,不少机构收益颇丰。
北京一位私募基金人士透露,去年他们在“大小非”交易上的收益远超在二级市场上的收益。一些专业投资者甚至将其视为无风险套利商机,集中精力倒腾“大小非”。部分券商营业部也将“大小非”交易视为扩大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一条由禁售股持有者、“大小非”买卖信息中介、接盘者、券商营业部组成的利益链条逐渐形成。如今,针对如何避税又衍生出其他利益相关方。
除地方政府的避税“奇招”外,此前还有其他避税方法。有市场人士称,按照“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规定,个人股东可以用其所持有的解禁股、可能还要追加部分现金去换购ETF份额,该解禁股转让只获得基金份额,没有获得收入,按现有法规规定是不需要纳税的。个人股东再在二级市场卖出ETF就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一些新发行的ETF就瞄准了“大小非”交易。
不过,目前ETF并未涵盖所有股票,多数投资人对其中的交易原则也并非完全了解,因而这个办法并不能满足所有投资者的避税要求。而一些地方政府提供的“优惠措施”,对出售解禁股的个人股东避税而言显得更为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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