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般有多个项目,有的是简单计税,有的是一般计税。同一家公司以这两种不同方式预缴的税款可以抵扣吗?会计分录怎么写?从边肖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栏目中找到会计师林春山回答的相关问题,供参考。

问:

我们公司是建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现在有两个项目,一个是简单计税,一个是一般计税。这个月简单的缴税是提前10000元,一般缴税是25000元。请问简易计税预缴的税款可以从一般计税的应纳税额中扣除吗?我们公司这个月要交多少增值税?相关政策依据是什么?具体会计分录怎么写?

答:

中级会计师林春山回答道:

政策基础: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7)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对承包商提供的施工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以合同结算方式提供施工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设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而收取施工服务的劳务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

2.一般纳税人可选择对甲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施工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项目A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和动力由项目雇主采购的建设项目。

3.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对旧建筑项目提供的建筑劳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结论:

你这两项一项是简单计税,一项是一般计税,需要单独核算,不能抵扣应纳税款。

这两种会计分录不同,如下所示:

1)简单税目的预付增值税条目

借款:应交税费3354简易计税(预缴)10000

贷款:银行存款100002)一般应税项目应付增值税分录

借:应交税金3354,转出未交增值税25000。

贷款:应交税费3354未交增值税25000

会计林春山的上述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