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记住公司股东之间一句名言:大股东让小股东死,小股东必死无疑;小股东让大股东死,大股东生不如死。
1.在选择肚脐限时,建议转让答复期间在30-60天之间进行选择,不能少于30天(法律规定不得少于的天数),也不建议多于60天(多于60天不会被法院视为无效约定),该天数为连续计算,非指按工作日累计,如果实行工作日累计,也得有三十天。
2.在确定同等条件时,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规定的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以及期限四个因素之外,是否约定只有这四项作为同等条件,是可以约定的,应当考虑的是:
一是当然还有其他的条件可以作为同等条件,这四个条件不是唯一的标准;二是对于股东来讲,限制其他的条件作为同等条件具有双刃性,如,有的股东愿意给公司提供资金、业务合作、贷款担保、债务担保等条件,对于公司的发展当然有好处,其他的股东也会间接的受益,另企服快车面,也会有股东担心,其他股东的权利是否会因此受到影响,或者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而可能有新股东控制公司等等顾虑,这又牵涉到如何制定好公司的各项运转程序、规章制度,从而避免发生股东侵害公司、其他股东权益,造成公司僵局等不利局面。
3.对于股东对外转让的同等条件,除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以及期限四个因素之外,也可以事先约定增加的内容范围: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
为公司担保时的担保金额,不裁减员工的数量、期限,为公司提供资金的多少,其他都不得作为同等条件,以避免欲转让股东和第三人串通起来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增加的条件是实际需要的还是仅仅是名义上的,不可能用得到的,画个大饼对于公司没有异议的条件,不要也罢。
请记住古人的一句话:针对享有否决权的小股东避免“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